【本文摘要】 工行江西省新余分行紧紧围绕“发展兴行”第一要务,以精细管理为保障,以监督检查为手段,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,进行严格的监督,实行严格的奖罚,使全行每一个检查监督岗位、每一项检查监督工作和程序、每一个检查监督步骤和环节都体现从严管理的思想,努力提升监督检查效果,切实防范经营“雷区”的出现。
工行江西省新余分行紧紧围绕“发展兴行”第一要务,以精细管理为保障,以监督检查为手段,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,进行严格的监督,实行严格的奖罚,使全行每一个检查监督岗位、每一项检查监督工作和程序、每一个检查监督步骤和环节都体现从严管理的思想,努力提升监督检查效果,切实防范经营“雷区”的出现。 一是注重后续整改。检查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,增强员工的超前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,为达到这一目的,该行在开展监管工作中,把抓好跟踪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,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,及时予以纠正,并要求逐条整改。对检查发现的一些带倾向性、普遍性、重点性问题,该行还不定期组织后续检查,并在此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。
二是注重奖惩到位。在检查监督工作中,该行对被查对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看不准的新情况、新问题不急于定性,不轻率做出处理决定,而是和有关部门集体会诊,以保护业务开拓的积极性;对违反基本规章制度的行为,该行一是实行检查与考核相结合,考核与经营绩效挂钩相结合办法,严格按照内部管理细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;二是坚决按照有关制度规定采取批评教育、限期整改、经济处罚、行内通报、行政处分等多种形式进行;三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章行为,实行将责任上溯一级的办法,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,还区别不同情况,将责任追究到部室负责人和分管行的负责人。
三是注重二次监督。为加强对监督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,该行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,制定和完善了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制,建立和强化了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,对事后监督人员的监督进行定期再监督,实行“制度不落实、检查不认真、整改不到位”责任追究制和稽核检查发现问题、挽回损失奖励机制,为监督检查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。